当前位置: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 业务领域>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非婚生子女法律规定由谁抚养

时间:2022-11-05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非婚同居现象日趋增多,与之相伴而生的纠纷也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婚生子带来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那么非婚生子女法律规定由谁抚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非婚同居现象日趋增多,与之相伴而生的纠纷也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婚生子带来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那么非婚生子女法律规定由谁抚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婚生子女法律规定由谁抚养

(一)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则法院会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下列情节可以作为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非婚生子女,应当考虑其本人的意见。

二、民法典对非婚生子女有何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一)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关系是一种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

这种关系是始终存在的,它不能依法律程序解除。因此,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所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不因是否与其共同生活而免除,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

(二)生父生母应当承担其非婚生子女的全部生活费和教育费,而不是一部分,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接受同样的教育。

生父生母各自承担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从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依法做出判决。而对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非婚生子女有权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给付生活费和教育费,法院可以判决强制生父或生母给付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三、非婚生子违法吗

(一)非婚生子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罚款等法律处罚的。

(二)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三)社会抚养费的具体的征收标准为:多生一胎的按二倍至四倍征收;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律规定由谁抚养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享有一样的权利的,其父母对孩子都是有抚养权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