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9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离婚率逐年攀升,然而最无辜最受伤的就是孩子。夫妻双方常因情感矛盾、积怨较深,出现争抢孩子、隐匿孩子、不要孩子等情况,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之一。那么,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判定标准?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近年来离婚率逐年攀升,然而最无辜最受伤的就是孩子。夫妻双方常因情感矛盾、积怨较深,出现争抢孩子、隐匿孩子、不要孩子等情况,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之一。那么,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判定标准?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判定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一)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二)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三)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二、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不要抚养费可以吗
双方协商同意是可以。但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如果对方不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话,也是可以不给于抚养费的,但是对方是有权利随时要求给予抚养费的。
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一)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二)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女方可以要回抚养权吗
离婚后女方可以要回抚养权,但要从子女的利益出发,看哪方抚养孩子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更加有利就由哪方来抚养。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判定标准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表示他们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关系的解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