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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共同抚养的子女

时间:2021-11-08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就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根据一般的司法实践,双方可以确定由一方直接抚养,享有抚养权,也可以协议由双方共同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就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根据一般的司法实践,双方可以确定由一方直接抚养,享有抚养权,也可以协议由双方共同抚养。但是许多人对共同抚养的概念存疑。什么叫共同抚养的子女?抚养权应当如何确定?出现纠纷如何处理?感兴趣的话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叫共同抚养的子女

  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就是已经离异的两人,对于两人的共同子女,共同承担抚养义务。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

  根据《民法典》第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抚养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抚养权变更有哪些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以上文章对“什么叫共同抚养的子女”作出了回答。对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原则上尊重双方的协议,但应当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如果涉及到法院的裁判,法院必然也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您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在线联系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