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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谁为原告

时间:2021-10-13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往往很难达成一致,除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的争议以外,抚养费的给付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抚养费给付不

  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往往很难达成一致,除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的争议以外,抚养费的给付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抚养费给付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作出判决。抚养费纠纷谁为原告?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抚养费纠纷谁为原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此外,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由此可以看出,抚养费索要的权利人应为孩子,而非孩子的抚养人。虽然孩子现在尚未成年,其抚养费的具体支出方式还由抚养人决定,但此费用的所有权人是孩子。

  特殊情况下,父或母也可成为原告: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时,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三、抚养费的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上述文章对“抚养费纠纷谁为原告”及其相关问题作出了回答。法律明文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抚养费索要的权利人应为孩子本人。但在实际操作中,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还是联系专业的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