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3 来源:正律刑辩网
根据您提供的检索条目,核心内容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法发〔2018〕12号),其中与"经济弱势一方如何查清家庭财产"直接相关的条文是第43条和第44条,要点如下: 📌 第43条: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 离婚案件中,对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等事实,当事人难以举证又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提供的明确的线索,向有关金融机构、当事
根据您提供的检索条目,核心内容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法发〔2018〕12号),其中与"经济弱势一方如何查清家庭财产"直接相关的条文是第43条和第44条,要点如下:
结合您文章的主线(经济弱势方守份额),这两条构成了完整的"组合拳":
该意见还包含其他与离婚诉讼相关的规定,如第36条(离婚案件可申请不公开审理)、第39条(离婚案件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并处理)、第40条(经双方同意可设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等,可作为文章中法条原文引用的权威出处。
需要我基于这些检索结果继续完成文章撰写,还是先针对某一条文做进一步解读?
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提交后我们会在工作时间内回电,信息仅用于本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