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 业务领域>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时间:2021-09-06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虽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抚养孩子的一方抚养费,但是并不是说需要多少就要多少,需要考虑子女实际花费的需要。因此接下来将由武汉律师事务所

  虽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抚养孩子的一方抚养费,但是并不是说需要多少就要多少,需要考虑子女实际花费的需要。因此接下来将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三、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抚养费的支付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一般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等方面的事项。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付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