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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抚养费有哪些标准

时间:2021-06-08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这一概念,一般指的是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所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的,而且这个费用不因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这点我们需要

  抚养费这一概念,一般指的是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所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的,而且这个费用不因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这点我们需要对此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你整理了最高院抚养费有哪些标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最高院抚养费有哪些标准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5、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4、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5、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6、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7、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一般抚养费需按月支付,需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收入,一般为其月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如果支付方式出现支付困难,可以考虑具体情况较少抚养费,但是当对方恢复正常收入是可以要求还原或者补偿。

  三、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方式: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法律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按照夫妻一方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计算的,但是具体是多少就要根据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了。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有关最高院抚养费有哪些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