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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变更抚养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时间:2021-05-29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在离婚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出于对孩子成长环境的考虑,法官会将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但随着时间的变化

  在离婚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出于对孩子成长环境的考虑,法官会将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但随着时间的变化,抚养权也可以进行变更。那么男方要求变更抚养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下面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男方要求变更抚养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哺乳期内如何确定抚养权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三、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是怎样的?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抚养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在具备充足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为子女创造更加良好的生活氛围。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男方要求变更抚养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