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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给谁

时间:2021-05-22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很多夫妻在选择离婚后,最为关心的往往不是财产问题,而是孩子的抚养权。孩子是爱情的结晶,尽管爱情破灭了,结晶还在。所以孩子的抚养权

  很多夫妻在选择离婚后,最为关心的往往不是财产问题,而是孩子的抚养权。孩子是爱情的结晶,尽管爱情破灭了,结晶还在。所以孩子的抚养权往往是离婚诉讼中的一大争议点。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给谁?以下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给谁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争取抚养权需要的证据

  双方父母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身体状况、学历、思想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儿童的意见)。

  三、什么是孩子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关于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给谁的相关内容,夫妻双方离婚后,最为受伤的肯定是孩子,一方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后,最好进行一些心理疏导,给孩子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