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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

时间:2021-04-12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在离婚诉讼中,大部分都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当法院判好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另一方的抚养费也得开始执行,若是对方不愿意执行抚养

  在离婚诉讼中,大部分都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当法院判好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另一方的抚养费也得开始执行,若是对方不愿意执行抚养费,在两年内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天,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抚养费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抚养费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

  1、法院判决书中会有一个履行时间,超过时间未履行的,就应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执行不需先交费,由法官在执行时向被执行人收取。

  3、改变居住地的,仍向原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执行。

  二、起诉支付抚养费管辖的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什么情况下离婚能不给抚养费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撕破脸皮,告上法庭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三、子女抚养费能移送执行吗

  《执行规定》第19条规定抚养费的案件属于移送范畴。

  移送执行可以称为是法院职权主义,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是否应当设定一个期限,如果确因审判庭未在申请执行期限内移送,执行机构就拒绝执行,也不合理。

  《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这说明案件执行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情况,一是移送执行,二是申请执行。

  符合移送条件的,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并且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做法都是经当事人申请才能启动执行程序。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抚养费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总的来说,若是对方不愿意给予抚养费,在裁判下来后两年内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