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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次性抚养费多少

时间:2021-03-17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是抱着对婚姻的美好憧憬选择步入婚姻殿堂的,然而,风花雪月终究抵不过柴米油盐,这时,不少人会选择结束这段失败的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是抱着对婚姻的美好憧憬选择步入婚姻殿堂的,然而,风花雪月终究抵不过柴米油盐,这时,不少人会选择结束这段失败的婚姻,但是,如果育有子女,势必一方要承担抚养责任,一方要给付抚养费。那么离婚一次性抚养费多少?下面就跟随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来看看吧。

  一、离婚一次性抚养费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三、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离婚一次性抚养费多少的相关内容,离婚时一次性给付的抚养费,还是要按照各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要以及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来进行决定,各地生活水平不一样,父母双方经济状况,都影响着抚养费的支付标准。若您还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