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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

时间:2021-02-07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离婚就是解除婚姻关系,婚姻的效力问题一次性解决,但是还要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不服

  离婚就是解除婚姻关系,婚姻的效力问题一次性解决,但是还要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不服一审还可以上诉,到底就是要解决好。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对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问题进行解答。

?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三、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规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综上,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接着根据收入的多少和孩子的实际需要等条件确定抚养费多少。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对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