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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起诉离婚前的抚养费

时间:2020-12-27 来源: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离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对孩子具有抚养义务,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对孩子的抚养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离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对孩子具有抚养义务,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约定,离婚后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去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接下来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后能否起诉离婚前的抚养费的内容。

  一、离婚后能否起诉离婚前的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可以追讨抚养费。追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根据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的协议条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抚养费怎么追要,应该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但如果实在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要孩子抚养费。

  2、通过法院起诉追要。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离婚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追要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追要子女抚养费。

  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

  在我国,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必须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前提,因此,如果原有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子女或者抚养子女的一方当然有权要求父母或者未负直接抚养义务的一方增加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2款对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作了具体的规定,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通常为以下三种情形:(一)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后能否起诉离婚前的抚养费的相关内容,亲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离婚之后不按照之前的约定或者判决来支付抚养费,此时另一方可以向其追讨。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录武汉律师事务所免费在线咨询。